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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无锡市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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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34:59
信息简介: 按年申报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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