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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度无锡市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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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4:59 |
| 信息简介: | 按年申报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