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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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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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05 |
| 信息简介: |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即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应税服务,仍应按原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