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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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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01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