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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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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5:00 |
| 信息简介: |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岗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所开具的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数据抄取、传递到货运专用发票税控报税系统。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税控盘等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使用留存的专用发票第五联进行扫描补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