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北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江北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大力支持江北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执行。
鼓励和吸引外资企业投资交通物流项目。对设在符合规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跨江发展”和“五个中心”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服务全市“跨江发展”和“五个中心”建设的88条政策措施。
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纳税人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如当年7月15日后应税房产原值和应税土地面积又发生变动,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你市徐州卷烟厂生产的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支持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纳税人向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江苏省的慈善总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凭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鉴于2005年度由省公司统一申报立项的实际,2006年度省电力公司可将全省电力系统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原件)报省局备案,由省局分解各地代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原件)申报立项。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后,按正常审核程序办理,对审核无误的,一方面进行免抵退税审批,另一方面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调整”模块,用负数将原来的预审批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冲回。
要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通知》的宣传工作,把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迫切要求传达到我省每个装备制造企业,使企业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国家优惠政策。
各地要结合总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切实贯彻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11号),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千元版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条件,支持我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的发展,保证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正常经营所需发票的供应。
对从事会计、税务、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的规定进行征收管理;对符合《征管法》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法》中个人出租的房屋是指房屋所得权为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的房屋,包括住宅用房、经营用房(含商铺、门面房、厂房、办公用户等)、商住两用房等,且不论其出租后是否用于生产经营。
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是总局近年来狠抓“四小票”,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有关操作技能,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管理造价部门最新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80%至9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
检举奖金兑现由各级地税局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办理,应在查补税款或罚款入库后20日内填制《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后,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检举人办理领奖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精神,纳税人租用或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销售的行为,虽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未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但其销售土地上建筑物的行为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中销售不动产的解释。
为OPC提供全程网办“零成本”市场准入服务。支持OPC创业园区发展,按规定实施“一址多照”“工位注册”,让OPC“一张桌子开公司”。支持数据等方式出资入股,推动高价值数据资产向创业资本转化。鼓励OPC创业园区完善配套服务,降低OPC创业门槛。
本公告所称的出口业务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根据总局一机多票推行和本次普通发票清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此次一机多票企业普通发票的清理,全省除以下列举的外,其余的一机多票企业(含主机共享企业)一律属清理范围之内。
持续推动社保费征缴争议化解全面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处置流程,分类精准化解争议案件。试点和推广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置中的运用,推进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数字化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浙江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与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相关的医疗费用,如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注射治疗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液费、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及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可根据项目内涵,按照门诊特殊病种的规定报销。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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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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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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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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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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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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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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