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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发[2007]9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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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02
信息简介: 检举奖金兑现由各级地税局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办理,应在查补税款或罚款入库后20日内填制《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后,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检举人办理领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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