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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国税发[2007]6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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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3:07
信息简介: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后,按正常审核程序办理,对审核无误的,一方面进行免抵退税审批,另一方面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调整”模块,用负数将原来的预审批免抵税额和退税额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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