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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医保发[2025]15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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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5:39
信息简介: 按规定参加浙江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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