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自2021年12月起全面实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政策,对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规定,应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2009年7月30日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各类用地征税等级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等级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占地适用高等级;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土地适用高等级。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降低为每户每年40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上述价格包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操作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2022年1月起全面实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企业在按照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把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确定为不征税收入进行年度申报时,必须把该项资金所对应的拨付文件名称、文号、规定的专项用途、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作为年报附列资料申报。
股权交易价格确定办法 纳税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的股权转让价格或提供的转让价格与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明显不符的,可依据以下办法确定股权交易价格。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是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征管效能的需要,也是堵漏增收的必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尽快实施。
“审核未通过情况->退免税额(本年年度数)”:指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出口业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核未通过的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未通过退免税额暂定为0。
凡在浙江省境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省局另有文件明确的除外)。对不到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即纳税人)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是其法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足额代扣税款。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决定第三批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保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行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和超范围经营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22号)下发以来,全省各地国地税部门协作配合,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极大地提高了纳税人的荣誉感和税法遵从度,营造了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主管地税机关接到企业申报资料后,要加强对信息资料的审核和分析比对。如发现纳税人有未申报纳税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相关工作规程转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程序,及时追缴税款,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知是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的,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
浙江石油分公司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加油站和便利店的增减变动情况(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分别报送省国税局、分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和有关分支机构、加油站、便利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建筑企业建筑资质和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税务协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地税政〔2005〕22号)规定,按房产原值征收的房产税纳税期限为当年8月1日起10日内缴纳,现调整为当年8月1日起15日内缴纳。
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征收机关,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矿产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征收机关。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研究决定,暂免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请领用发票的邮政寄递费,恢复收费时间另行通告。
因系统升级,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将于2021年12月31日18:00—2022年1月5日8:00暂停对外服务。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农民集体所有的村经济联合社因股份制改造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此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受原村经济联合社的房屋、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5号)的精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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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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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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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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