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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财农税字[2009]1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村经济联合社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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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30
信息简介: 农民集体所有的村经济联合社因股份制改造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此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受原村经济联合社的房屋、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5号)的精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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