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企业在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企业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必须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才能享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衢州市本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暂定为10%,县(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券)并收取货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业务报备系统开放公测,除编码预览功能外,其他功能开放试用。公测结束后,业务报备系统在此期间产生的数据将会全部清除。公测期间,报告编码模块正常运行,用户可以照常办理编码申请业务。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省内跨区域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税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预字[2005]28号)对省内跨区域(不含宁波)连锁经营、统一核算企业税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省评协公告为准),并在省评协所属本省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省评协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个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股权,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法定扣缴义务人。
自2022年1月1日起,缴费人可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申报缴纳上述非税收入。税务部门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扣、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等多种缴费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2007年12月31日前,成本对象可由企业按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合理地划分确定。
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审核票据填写内容。对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抵扣凭证,重点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属于抵扣范围,是否属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时间与购货验收时间、安装(竣工)时间是否匹配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当月所属社保核定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 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10%,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按月缴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标准为6233元。
税务部门按照集中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区由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收,其他县(市、区)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统一征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以矿产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征收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税源控管能力,市局制定了《绍兴市本级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强化完整工作闭环。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在省局统一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平台基础上,各地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使用如短信、邮件等其他方式确保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传达到出口企业。
现将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9]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协会将对评估机构会员申报的业务收入釆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若评估机构会员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可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全部发放给个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受理或审批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核实造成审批错误的,按《征管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除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据外,还应填制全省统一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表》(附件一,各地自印,一式三份)。
荆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年审,确认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增加财政对技术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总局国际司10月15日
为规范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1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时,应报送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变动率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变动率先进行预评估,指标正常的,可办理退税手续;指标异常的,应暂停退税审批,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评估。
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村集体财产所有权。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后,村民委员会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划归村经济合作社持有,所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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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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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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