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尤其是基层一线干部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正确理解和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和辖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做好汇算清缴纳税服务工作。
对第45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开发项目位于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的,按10%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64号)附件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备案期限、报送资料等内容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家庭共同共有的房屋、土地权属经分析后再进行份额转移的,应按我厅《关于对按份共有房屋土地权属份额转移征收契税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8]13号)规定征收契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地税机关建立缴费人户籍档案、掌握缴费人基本信息、摸清费源底数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做好具体贯彻落实工作,建立规范的缴费人档案。
各分局已按金地税政[2009]24号规定认定的2008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如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主要是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按本通知规定对其重新认定,并通知已按原认定意见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的企业,重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进一步推动国地税协作,全面贯彻落实总局要求,继续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信息比对工作,切实做好委托国税局在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精神,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部分地市公司多元资产无偿划转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浙烟财[2008]19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精神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有效抵押物较为缺乏,风险相对较大。小额贷款公司要防止片面追求短期利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应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
切实改进作风。开展“百万市场主体银企对接三年行动”,建立金融机构定期走访服务机制,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压实目标责任。将综合保税区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所在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参考,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发展目标,全力提升在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中的排位。
各级地税机关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时,要从加强管理出发,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集体研究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根据本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综合评估开发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分类别、分项目确定相应的征收率,杜绝核定征收的随意性,确保核定征收的质量和实效。
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后,将申请表及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报其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设区的市,由市民政局汇总后)将有关材料统一转交省民政厅;
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协调,负责全市用工实名制的日常管理督办通报,负责市直工程项目实名制的监管,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所辖区域工程用工实名制监管工作。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完成自查报告,按照专项整治自查资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11月5日前将所需提交的资料,按照相应要求打包压缩,分别发送至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和备案市州财政部门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机构名称+专项整治+所在市州”字样。
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
鄂州市税务局2020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浙国税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市局再次对以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对以下相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宣传,辅导相关企业参照实施,并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
即日起,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楚税通”手机APP进行缴费。具体操作详见《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楚税通”申报缴费服务指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业用房转让增值水平,市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转让工业用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其计税收入的3%征收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深入调研,摸清摸透项目现行征管流程、政策文件规定、票据使用、系统建设、信息传递、资料管理等相关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划转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确保准备工作如期完成。
积极推进“跨域通办”,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将国务院明确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优先纳入“全省通办”范畴,12月底前实现民生领域高频事项跨域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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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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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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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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