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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函[2009]28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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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8:40
信息简介: 凡在浙江省境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省局另有文件明确的除外)。对不到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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