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运用司法调解、案外协调、和解等方式解决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结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浙高法发〔2009〕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参与协调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并结合案件特点尝试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的调解。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为做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市局将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组(名单另行下达),各分局也应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宣传政策法规,负责辅导企业填写清算申报表,对清算申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做好税款的征收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22号)等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作以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级地税机关接本通知后,要立即为证券公司(营业部)在《税友2006》登记模块中做好相应的税种鉴定(省局已统一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下增加“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收品目),确保证券公司(营业部)能按时依法扣缴申报。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已纳入征税范围。其他固体废物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危害程度不一。我省是磷化工产业大省,综合考虑磷石膏对环境危害程度,决定将磷石膏首先纳入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其他固体废物”。
加强信息安全。在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数据前端采集、信息传输、制卡发卡、数据存储交换、系统应用各环节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数据信息泄露和社会保障卡未经授权使用,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与信息安全。
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所得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以浙地税函[2009]44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附件为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提交的《个人股东(发起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后,应认真审核,督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及时申报纳税或扣缴税款,并及时在企业提交的《个人股东(发起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财税[2009]133号文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8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1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将调低与基层税务机关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结算价格,按照进价加保管、运送及税费[进价×(1+10%)]进行结算。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绍兴市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我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对现行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商市级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确定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15件。
税务检查、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取得不符合纳税地点规定的发票,可以认定为不真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在计算所得税时,不予税前扣除;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政策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是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此规定未被废止,继续有效。
为贯彻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强化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促进以票控税,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发票”)。
设立条件问题。各地区要重点关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撤回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许可,收回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书。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原规程的总体架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并对原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删、归并,各地要对照新规程,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新规程内容要求不一致的,尽快予以修订更正。
经省级或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市、县级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对本级非营利性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由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减免,不再实行分级审批,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各地应依照《代表机构暂行办法》,对所管辖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已核准免税的代表机构,调查清理情况要求在3月31日前书面报告省局国际税务处。
我局对1994年以来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3件)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1件)
按《汇总纳税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汇总纳税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包括十四类汇缴成员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
对同一期房地产开发中既有住宅、综合用房、高档住宅和物业用房等开发商自用房产的项目,土地购置成本分配按住宅、综合用房、高档住宅、物业等开发商自用房产的建筑占地面积占比计算确定;
除业务收入表外,其他报表期初数均根据2020年度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业务收入表中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和非证券相关业务收入应根据2020年度期末数据情况手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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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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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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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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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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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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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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