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接通知后,应尽快告知服装生产企业调整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政策,并要求服装生产企业在第四季度前,在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增值税实行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我省2006年每位残疾人员可退还的增值税最高限额为3.5万元(即1-9月按实退还,10-12月按年限额的四分之一计算)。
主管国税机关应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2005年底留抵税额情况进行清理。对2006年销售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征收增值税,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含2005年底留抵税额)可按应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TF2000中增设预算款级科目第3501款“烟叶税”和第3520款“烟叶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并在各类税收会统报表中暂将筵席税改为烟叶税,以反映2006年底前征收的烟叶税情况。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各地应加强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进行财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你局《关于房改房单位回购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财农[2006]7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单位因重新分配公有住房而收回的房改房,其所发生的承受权属行为不征契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国税或地税各税务登记窗口申请补证。纯地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按上述要求向地税各税务分局税务登记窗口申请补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
为进一步强化纳税服务,提高税务登记效率,降低征纳税成本,经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外贸企业出口已备案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在申报办理退税时必须单独装订、申报,不得与其他单证混合申报;生产企业出口上述货物,申报退(免)税时,有关单证也应单独装订。
对享受“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见附件三),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统一按实际发放数执行,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规定扣除限额以内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按照《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省地税局审定后确定可继续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的企业,应按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地税局批准。对已征税款应予退还或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免。
为加强零星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地税管理模式转换新要求,省局对《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浙江易川服饰有限公司门店发生增减变化的,浙江易川服饰有限公司应及时将增减变动名单报送总店和有关门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目前个人销售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营业税政策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省局制订了《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政策规定可享受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2006年1-9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计算得出的2006年度减免税额×9/12。
自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的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税务检查的原始依据。
从2006年3月2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和“普通住宅”(以下统称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不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普通住宅”。
凡经审批(或备案)准予(或实施)减免税的,不论是征前减免还是减免退库的,均应按《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如实进行申报,减免的税额应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得到全面、完整、正确的反映,并纳入税收会计进行规范核算。
税务人员需要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开展工作的,应经过申请、核准、实地核查、工作情况记录、信息反馈等环节,由相关岗位提出需求,税务分局统筹安排,并要求两名以上(含)税务人员同往。同时,应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去有目的,回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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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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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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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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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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