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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发[2006]12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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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3:38
信息简介: 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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