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商号管理和保护以及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目标:确保全面顺畅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4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认浙江省省级机关事物管理局机关招待所等10家宾馆、招待所,在2006年年底前继续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
市局稽查局、各税务分局对查帐征收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核时,发现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要按规定核定征收被查(稽核)年度的所得税;对年度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率的纳税人,在其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后,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实施重点检查或稽核。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按规定在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支付。
浙江万隆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规定,落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
为切实做好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省局制定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现印发给你们。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该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转移行为,其权属没有变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契税。
为做好首次购买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省局的要求(已另行发文)及时分户统计税控盘/传输盘需求数量并汇总上报省局;同时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避免纳税人因税控盘/传输盘购置问题出现抵触情绪而影响整体推行工作进度。
由地税部门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为准确填报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中的“上年数”内容,对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鉴证业务的情况,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单独补报(表6),以确保明年报表真实、全面、准确。
国有事业单位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于改建前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新设公司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征收契税;对改建前后投资主体没有变化,新设公司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通过对纳税人收入、纳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对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并处理比对和分析不符或异常情况,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控管。
当前我省一体化征管的重点在于交易环节各税种的控管。各地应从当地房地产交易现状、征管设施和征管力量等实际出发,建立税种覆盖广、征收效率高、便民快捷的一体化征管方式。
居民个人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和其他房产,既没有评估价格(指重置完全价,下同),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对其实行按实际成交价格或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新申报表是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变化,在认真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改进的。推广应用新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纳税人优化服务的体现。
调整后的《舟山市、区个体工商户和门征业务所得税征收率表》,适用于个人所得税采取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户和门征业务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
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详见附件),各级地税机关应在2007年1月1日前告知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单位,并辅导开票单位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应用工作。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作价的认定,按原产权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票表比对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的“金额”项数据,应小于或等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项数据加上当期认证采集的货运发票“运费小计”项数据之和。
在省局统一启用与《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配套的不动产、建筑业申报开票软件之前,自开票纳税人开具新版发票暂时使用《浙江省地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填开系统》或者使用主管地税机关认可的申报开票软件。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均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最新内容
- 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4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5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6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8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9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