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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2006]48号 浙江省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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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43:50
信息简介: 增值税实行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我省2006年每位残疾人员可退还的增值税最高限额为3.5万元(即1-9月按实退还,10-12月按年限额的四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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