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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一[1999]5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移动电话的漫游话费网间结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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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9:31
信息简介: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移动通信公司取得的漫游话费网间结算净收入,应并入网间结算款归属公司的计税营业额收营业税,对漫游话费网间结算净支出,可从其当期的计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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