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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嘉地税一[1999]183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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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9:13
信息简介: 个人销售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报批,应力争做到随报随批。为了提高办事效力,方便纳税人办税,经市局研究决定,此次个人销售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由主管税务分局审批,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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