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立项合同或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批文、资金到账凭证(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并不断优化办税工作流程,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节能减排税收优惠。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省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009]316号)下发后,部分煤炭企业就煤矿井下生产耗用材料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咨询省局。
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以下简称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通知》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比例分配、就地缴纳”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范区各市、县(市、区)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摸排、遴选本地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基本具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条件、且有明确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对于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行纳税申报和变更登记同步进行,由主管地税机关辅导督促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填写《安徽省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结合我市个体经济经营现状,经研究,对我市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预征(征收)率标准进行调整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和预征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并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自2010年7月征期开始,将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增值税预征率下调定为0.6%,今后若该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税负率发生较大变化,省局将视情再作调整。
各地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办法》确立的基本规则、主要程序和技术规范等。要坚持内外并重,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帮助和引导广大纳税人行使好民主权和监督权,维护好纳税人权益。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结合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皖北地区城镇建设发展相关研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完成新一轮皖北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获取企业转入信息,在企业入驻之前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行业特点,提前筹划对接方案,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建立相关部门及税企共商机制,共同帮助企业科学设计转入方式,努力做大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空间。
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今年年底前,所有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从明年1月份开始,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市直(含琅琊、南谯两区)核定征收率由市局确定。每个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选择1~2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报市局备案。
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组织的各类面授培训班,由省注协行业党委办公室统一向继续教育部提供培训班发文、培训资料、学员每日签到表等资料。培训班举办期间,由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监督工作,严禁替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助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11大方面共36条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采取多方位多形式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知晓政策,准确享受减免税收红利;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全面跟踪减税措施的实施情况;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除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已明确保留的原有票种外,医疗卫生、旅客运输等行业使用的机打发票,考虑到其特殊的发票开具要求,各地可以暂时保留原票种。各市地税局应当统一确定上述纳税人计算机开具发票的业务需求,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经市局审核后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建安和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和发票管理,2010年底前各地应当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中全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同时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对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以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的方式告知其纳税情况。对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或是纳税人提供了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方式告知其纳税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对已开业,但提出认定申请时年应税销售额尚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还应携带纳税人的户管资料,实地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
简化纳税流程与步骤方面,我们将组织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积极推进“智能化提示”服务,简化办税流程,保障享受服务措施与时俱进,在电子税务局设置申报校验功能,利用技术手段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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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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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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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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