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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2010]49号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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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16
信息简介: 对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以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的方式告知其纳税情况。对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或是纳税人提供了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方式告知其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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