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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蚌地税函[2010]100号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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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4:26
信息简介: 对于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行纳税申报和变更登记同步进行,由主管地税机关辅导督促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填写《安徽省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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