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及时办理退调库手续,全面压缩在途税款,确保当月申报、当月退税。要强化对出口退税进度的考核,对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省局将及时进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困扰出口退税进度的有关问题,督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对文件内容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26件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对检举制造假发票窝点的,一经查实,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其中:查实假发票在10万份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万-100万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0万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抓住当前易发生税收流失的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科学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防范风险、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9]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自查确认的应补税款,由纳税人在自查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并按规定计算缴纳滞纳金,同时向主管国税局稽查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分税种分年度自查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具体管理。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可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日常监管。
纳税人申请退还发票保证金应填写《退还发票保证金申请审批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审批手续。主管地税机关接到纳税人《退还发票保证金申请审批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实施精准管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7〕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房地产的项目用途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通知》中规定的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和政策执行到期延长的税收优惠,2008年度仍按原审批权限执行,从2009年纳税年度起,一律采取备案管理。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粘土多孔砖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宣国税发[2009]24号)收悉。粘土多孔砖不属于烧结普通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粘土多孔砖若其生产原料中掺兑的废渣比例不低于30%,则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2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22805350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7101018万元,本年收入15704332万元;本年支出17095781万元,转移性支出5709569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收支总规模=转移性收入+本年收入=本年支出+转移性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供水行为中农业排灌项目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所属各支行销售的个人黄金,应以本单位的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认证及抵扣凭证电子信息采集上报手续,并由各分支行按月填制《汇总纳税企业进、销项税额传递单》(见附件),上报给省行统一计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对骨干企业采取资源税返还政策。对缴纳资源税数额较大的骨干企业,按照资源税的收入归属,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可以在今明两年内予以适当返还,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投入和环境治理等。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加大财政投入,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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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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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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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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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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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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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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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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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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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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