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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9]10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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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5:41
信息简介: 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所属各支行销售的个人黄金,应以本单位的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认证及抵扣凭证电子信息采集上报手续,并由各分支行按月填制《汇总纳税企业进、销项税额传递单》(见附件),上报给省行统一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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