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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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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5:51
信息简介: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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