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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2]2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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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36
信息简介: 自2002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量、限额审批、开具使用管理、进项抵扣管理等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调拨、运输保管、报废销毁以及真伪鉴定等工作,仍由征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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