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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2]1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免、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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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36
信息简介: 各地应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档案,并根据每年的减、免、退税情况,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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