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中央粮库项目建设工程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项目建设单位按不含税工程造价与建筑安装企业结算该项目的工程价款。建安企业承建的中央粮库项目工程,应设立专门帐单独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省级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名单附后)汇总的纳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地、市(含省级营业部)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均由所在地国税机关负责审核,并签字盖章。
移货机构将货物移送给受货机构用于销售,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处理,不论是否开具发票、账务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按此规定,铜陵港务局在长江铜陵段江面上采掘江砂并对外销售,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烟厂实际销售卷烟价格低于产地零售价格(含增值税)35%的,各地应报送该牌号规格卷烟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产地零售价格的调查情况等资料,由省国税局根据规定的权限核定或上报总局核定其计税价格。
纳税人在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抽验或者需要“倒油”(即因维修等需要将一油罐里的剩余油通过加油机抽到另一油罐内)时,应即时通知主管国税机关有关人员到场,税务人员应记录下抽验油的数量或者倒油的数量,并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在申报纳税时经主管国税分局局长批准后方可如数扣减。
各级石油公司上划后,仍分别以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县(市)支公司和黄山、九华山、叶集支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并按季向同级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局。
受灾地区在灾后移民建镇过程中,对于建筑单位承建的居民住房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所能承受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征或免征。
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退税”是税务部门为防止出口骗税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不同于政策性的“先征后退”,因此,对预缴的这部分增值税不应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定率征收自查情况表》(见附件)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局流转税处。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发现应纠正而未纠正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省就地纳税的中央企、事业单位、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对各级党校根据党委统一部署、与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带有政治性任务的计划外(临时性)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用,暂免征收营业税;
我省个别地区时有为当地在沪建安企业开具《外经证》的现象,给在沪建安企业的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也不利于上海市地税机关的支持、协助。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事项调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的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经股东(投资人)申请,可以变更住所、登记机关、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要合理安排基金支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规范汇算清缴工作,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199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随着金融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二级核算单位亦可直接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如仍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汇总纳税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一律凭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准予将发票上注明的农业特产税(附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凭证)计入买价中。
手工票由市、县国税局按照总局规定的发票规格、内容、印色安排印制,不得擅自变动。计算机票由地、市局根据各县(市)所需印制数量向省局集中办理批印手续,到定点承印企业印制。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我省从事临时经营活动以及省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时不能提供保证人的,应缴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0元以下的发票保证金。
各地、市对现已汇总纳税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汇总纳税条 件的省级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要及时报省国税局审批。请一并依照执行。
对企业未按规定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无论是当年发生的新欠,还是历年的陈欠,一律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越权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或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标的机电产品在货物支付验收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免、抵、退”或“先征后退”,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8]65号)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及资料。
城市合作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一次性装修支出不超过所属固定资产原值10%或装修费不超过2,000元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据实列入成本,一次性装修支出超过上述标准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五年内摊销。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次申报退税的,应在首次申报时向退税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结余部分由退税机关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以下简称《分割证明》),此证明仅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不得作为内销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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