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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9]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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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54
信息简介: 城市合作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一次性装修支出不超过所属固定资产原值10%或装修费不超过2,000元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据实列入成本,一次性装修支出超过上述标准的,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五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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