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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8]19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油站推行加封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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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9:06
信息简介: 纳税人在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抽验或者需要“倒油”(即因维修等需要将一油罐里的剩余油通过加油机抽到另一油罐内)时,应即时通知主管国税机关有关人员到场,税务人员应记录下抽验油的数量或者倒油的数量,并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在申报纳税时经主管国税分局局长批准后方可如数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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