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海南华润石梅湾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分割土地的行为,不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范围,因此,不征收土地使增值税。
自购房发票所载月份起至售房发票开具当月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未满一年的,不得给予加计5%的扣除;满一年但未超过1年半的(含一年半),其加计扣除年限为一年;超过1年半但未满两年的,其加计扣除年限为两年,如此类推计算。
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公司所有,并非投资人个人所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的规定,凡所投资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第二条规定仅适用于自产货物,不包括外购货物。纳税人需提供如下资料方可适用此公告,否则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省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为鼓励和支持城乡工商业发展,减少征税成本,便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自2010年9月1日起,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户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随之更名为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相关土地及房产名称变更登记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董永光投资入股行为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的“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各级税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凡与国发[2010]35号文件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因此,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应按“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有关规定贴花。
省地税局向社会公布税收违法举报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与检举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检举事项处理程序。各稽查局设立检举接待室。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称地税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水、电、气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需开具水、电、气费普通发票,可以选择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也可以选择用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平推式机打发票(210*139.7)/相应的水、电、气费打印模板”开具。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税务机关负责清算审核的部门在清算审核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或拒不配合清算的,按程序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废止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废止的条款自废止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对已受理但尚未做出处理的税收业务,一律不得以上述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已废止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
地方教育附加由省地方税务局代征,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征收,或由纳税人通过电子扣税方式缴纳,在征收教育附加的同时征收并单项填列。
乐东监狱经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省财政厅同意后将700亩土地划转给监狱企业海南景晟工贸有限公司,属于内部划转资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经省局研究,新调整的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界限。纳税义务发生在2011年1月28日前的,按原政策执行;纳税义务发生在此日期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亏损的(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审核鉴证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的规定,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确定为:
为促进石灰石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
你局《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税收征收问题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10〕317号)收悉。关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涉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企业取得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手续。
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还须同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照非经济适用房、非限价房、非危改房进行处理;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从海南乘坐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不包括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新内容
-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2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