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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0]26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财产土地分割过户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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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56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海南华润石梅湾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分割土地的行为,不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范围,因此,不征收土地使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