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工伤保险工作所需资料,调查和检查缴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依法对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011年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填报《减免税备案表》及《减免税明细表》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在进行2012年6月份网上纳税申报时,需对已填报的属期为2011年1月至12月《2011年增值税(消费税)减免税明细表》的汇总数据及减免税项目进行核实填报。
地税机关在检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地税机关应当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凡中间商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砂石,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并开具代扣代缴凭证。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制定的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首先应分别依据调整前后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调整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再以应纳所得税额的合计数依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率(10%)倒推出收入总额,最后将倒推出的收入总额填入纳税申报表(B类)的收入总额栏进行纳税申报。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部门收到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后,即可办理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对未办理税源监控登记的,不予受理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电费普通发票纳入海南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后,由海南电网公司统一申请印制印有“中国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字样的企业衔头发票(详见票样1,以下简称新电费普通发票),海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不得再申请印制印有本供电局名称的企业衔头发票。
单个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满3年,或销售商品房面积达85%,成本费用难以归集或准确分摊等问题还不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可进行纳税评估,向纳税人出具评估结果,约谈纳税人,纳税人据此在预征的基础上补充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待整个大项目(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的项目)达到清算条件时一起进行全面清算,多退少补。
除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适用《通知》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外,我省暂不采用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全部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由试点纳税人申请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本公告自2012年8月3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政策解读的通知》(琼地税函[2012]219号)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为加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定(试)点管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促进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补充意见所指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在制定本地区的税额标准时,可以根据各类地段、区域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条件,降低高尔夫球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30%。
为规范发票使用,打击虚假发票,维护社会公众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自2012年10月15日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发票查询系统进行更新换版,在海南省推行覆盖所有国税发票种类、更详细发票开具信息查询的新发票查询系统,广大社会公众可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http://www.hitax.gov.cn)“网上办税/发票信息查询”或拨打12366-1热线进行发票查询,同时推出企业版、手机版等多种网络查询发票方式,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查询,满足不同社会群体查询发票的需求。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存在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外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需要督促被申请人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经核查,以上3家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符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琼地税函[2012]465号)的要求,现给予认证。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
收入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组织收入和按预算级次办理入库,不得混库(鉴于2012年预算年度已经开始,为简化操作,当年因财政体制调整引起的省与市、县财力变化,通过年度财政结算办理,不再实行收入调库)。
201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企业转让代持股纳税事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进行税务处理而未处理的,从2011年8月1日起计算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分支机构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项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通知印发执行后,2008年12月1日制定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高尔夫球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琼地税发[2008]121号)第三条同时失效。
系统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预售载止时间和销售面积达到85%的不动产项目。对满足清算条件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土地增值税清算岗进行核实,实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建账单位是否办理《建账登记合格证》。按规定,建账单位应当在依法设立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财政部门建账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账登记,申请领取《建账登记合格证》以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会计账簿(已实行免费领取)。
在对三亚鹿回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期“A15双海湾、A16东海湾住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项目中建造的会所、架空层、地下室(包括地下人防)等设施的成本扣除问题,请根据以上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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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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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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