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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0]41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董永光个人投资入股涉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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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51 |
| 信息简介: | 董永光投资入股行为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的“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