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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跨市县总分机构建筑企业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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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55 |
| 信息简介: | 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