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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0]30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征免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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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55 |
| 信息简介: |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公司所有,并非投资人个人所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的规定,凡所投资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