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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0]41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股权后土地房产名称变更登记涉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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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52 |
| 信息简介: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随之更名为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相关土地及房产名称变更登记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