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税收列支返还工作是落实我省“十二五”规划要求,推动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局、工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款专用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高校毕业生(含五年内往届毕业生,下同)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允许零首付。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创办企业,知识产权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试点纳税人申请享受备案类或报批类(具体项目见附件1)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应按照《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资料明细见附件1)。
现将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上报装备制造业企业2012年税收列支返还有关情况的通知》(陕财办企[2013]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引导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调整搬迁,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规范财政利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以及现行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顺利实施《咸阳市振兴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促进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了推进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2〕10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对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咨询或上门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接至相关负责人员答复;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受托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征收范围,不得擅自少征或者停征应征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代征的税款。
各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市、县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税务部门普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抽查的办法。按照表列税费项目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征收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规范,特别是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要逐项进行清理纠正。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及个人房屋租赁的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特别是各界各业、社会和公众关注度高的个人,更要积极发挥名人效应,带头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模范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于2013年12月20日前,对个人2013年度前取得的各类应税收入进行自查,依法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生产或委托加工浓缩苹果汁和脱色脱酸苹果汁,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见附件)。生产或委托加工其他浓缩果汁产品的纳税人,应于2013年12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产品扣除标准。
为方便全省国税干部及时掌握营改增试点政策,确保税制改革顺利实施,省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进行了对比梳理,编写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照我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通过支出安排,对试点中税负增加的纳税人予以财政补助。试点纳税人增加的税收负担,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负担;属于省级与市县共享的,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
将《适用规则》第九条修改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在《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规定的幅度内,对当事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除正常行政处罚外,应考虑相关因素,坚持善意推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远程抄报税系统推广应用对象为全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远程抄报税系统企业端技术服务单位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授权的陕西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发展目标。2014-2018年,通过五年的努力,不断增强全省服务外包产业整体竞争力,构筑起布局合理、价值链延伸、产业集群特色鲜明、产业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服务外包产业成为我省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打造“陕西服务”的品牌。
为了规范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地税部门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结合陕西国税业务,我局共涉及1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现将其公告如下:一、公开范围
纳税人所在单位(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中准确填写纳税人涉税信息,其中“联系电话”一栏填写为纳税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方便纳税人首次登录接收验证码时使用。
《营业执照换发(遗失补照)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naic.gov.cn)“政务公开”版块“信息公开目录”子版块的“业务公开信息”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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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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