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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8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浓缩果汁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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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1:02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生产或委托加工浓缩苹果汁和脱色脱酸苹果汁,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见附件)。生产或委托加工其他浓缩果汁产品的纳税人,应于2013年12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产品扣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