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状况,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省财政安排5亿元文化发展基金,以后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支持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经调研,我省纳入试点范围的植物油生产企业共采用23种农产品生产植物油,公告的4种植物油占我省植物油生产总量的80%以上,且耗用农产品单一、投入产出率相近,其他植物油工艺及投入产出情况差别较大,所以全省只统一4种植物油的扣除标准。
为了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状况,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试点纳税人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为了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充分认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小型微型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对办理的结果我们将及时在我厅官网“主动公开文件”栏目下公布或告知纳税人,对于审核通过的纳税人,我们将及时办理相关文件或程序,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审核未通过的纳税人,我们将及时告知结果,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完善资料和工作改进方面的意见建议。
按照中、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时关于存量不动、增量适当调整的精神,本次土地增值税体制调整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的原则,理顺财政体制与税收征管体制的关系,实现收入所有权与税收征管权的统一,从而进一步调动各级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积极性,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我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 12366sds.gov.cn)办税服务厅页面填报电子普查表,同时报送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的纸质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总分支机构省内跨市的,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批;也可由总机构直报省国税局审批。对申请实行“总机构统一缴纳”方式的,报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上述资料中,纳税人所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持对应的原件供受理人现场核对。经核对无误的,由受理人在复印件右上方标注“经核对,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本款规定适用于本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意见》,根据陕财办[2011]8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持续稳定增长,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我省199家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类非生产型企业即专业外贸公司(第一批)的名单进行了认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陕西省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机制与农户相联,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规模、带动能力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8]87号)第一条规定的各类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上调0.5%。
主管地税机关要通过分析近年来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的预缴及汇算清缴申报数据,针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贡献率较低、亏损面较高等突出问题,采取分析、约谈、评估、检查等措施,不断加大后续管理工作力度,提高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效。
为加强和规范减免税管理,保障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减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方便车主办理车购税,缩短办税时间,提高服务效率,节约办税成本,从2013年2月16日起,在现有7个申报服务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再增设8个申报服务点,所有申报服务点实行“同城通办”。
另外,我们开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网上自行申报”业务。上年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12366sd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为增强《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的操作性,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减免税事项,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1]17号文件规定,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为实现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全面发展,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的起点上支持我省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
“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后,除市本级(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契税外,其余地方的“两税”仍实行属地化征管;“两税”按照“先税后证”方式在办理权属证前履行完税手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对此,各县区、各征收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形势,进一步增强完成“双过半”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作为一项硬性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全面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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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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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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