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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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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0:58 |
| 信息简介: | 将《适用规则》第九条修改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在《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规定的幅度内,对当事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除正常行政处罚外,应考虑相关因素,坚持善意推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