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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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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10:59 |
| 信息简介: | 按照我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扶持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通过支出安排,对试点中税负增加的纳税人予以财政补助。试点纳税人增加的税收负担,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负担;属于省级与市县共享的,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