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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5]40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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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06 |
| 信息简介: | 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及其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认定条件不受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及辅导期的规定限制,可按规定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按规定正常申报纳税和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税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