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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4]87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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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18 |
| 信息简介: | 企业专用设备丢失后,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并填写《丢失、被盗金穗(IC)卡情况表》一式四份,由主管国税机关逐级上报州(市)国家税务局,经州(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到服务单位重新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