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对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贴花问题,经研究,为了保持工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使贴花规范化。现明确规定如下:
关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贴花范围问题。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只就《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说明以单据(包括仓单、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合同贴花;其他单据暂免贴花。
关于缴纳农业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人用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凡在开征范围内改变耕地用途建房或搞生产经营的乡镇企业和个人用地,不论是否交纳了农业税和耕地占用税,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三条规定中的“变电站用地”是指变电站的生产用地,对这部分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变电站的生活用地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关于采用分级核算形式单位的营业帐簿的贴花问题。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采用分级核算形式单位的营业帐簿按以下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84)财税一字第210号通知规定:“对临时经营者征收的营业税需要加成的。可以在一到十成的幅度内加成征收”。以上规定主要是发挥税收对临时经营收入的调节作用,故对临时经营税随征收的加成部份应视为营业税的正税。
货运车站代扣印花税按货物运费(含快运费,不含短途附加费)计算,在货票费别栏空格内填记“印花税”,与运杂费一并核收,随运输进款上缴,代扣税款在“财收一4”进款项目栏内,单独填列。
煤矿企业的废渣场、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卤、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中、小学校举办对外营业的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和出租房产及用地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体现党的优抚政策,对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的福利企业,其残疾人员占职工总人数35%以上(含35%)的,报经县(市)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再次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经批准退库还贷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明确如下: 一、对经批准退库归还贷款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不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退库。
省税务局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后,昆明市税务局要相应适当下放权限给所属县税务局和分局,以利于昆明地区基层税务部门能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处理本地区的部分减免税问题。
对个别企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需要给予减税、免税照顾,年减免税额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下的,省税务局授权地、州、市税务局审批。
关于宗教团体的征免税问题鉴于我省的宗教团体系自收自支的一种特殊单位,资金紧缺,为照顾这类单位的实际困难,对宗教团体将自有房屋、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建制镇按百分之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及其经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建设规划区,不包括农村。你局反映的迪庆州纸浆厂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鉴于该厂位于镇规划区以外,适用税率应按百分之一执行。
今年一月,省局云税流字[1994]1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在执行中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特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其营业税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暂由各地、州、市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并报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136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注:5%-20%)决定”的规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征收“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确定为:农村、乡镇开展的娱乐业,税率为5%;其余一律按10%的税率计算征收。
对电影、录像放映单位(电影院、影剧院、剧院、录像厅等)放映各种节目取得的售票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售票收入全额,不得扣除支付给影片发行单位的分成收入及其它费用;各级影片发行单位取得的影片售票分成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粮食复制品的具体品种范围为:切面、馄饨皮、饺子皮、米线、卷粉、饵丝、饵块、年糕、吊浆面、元宵粉、食米粉、豆腐、豌豆粉、棕子、粉丝等。各地还需要增列的品种,由各地、州、市税务局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现将国务院国发[1994]10号《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993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内跨地、州、市开采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地、州、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的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的实际销售数量(或者自用数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标准计算划拨。
如清查过程中发现有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以及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出口货物情形的,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