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线上提交申请。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防风险、稳市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有关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推动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规定落实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自本月起,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表填报路径变更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
市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定期研究钦州综合保税区重大议题和重要工作,将钦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将钦州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指标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试点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应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从2022年4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减(免)税申报、车辆购置税退税、补打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补打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业务,服务咨询电话:0775-4565060。
贵院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你中心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征缴系统集成,推动不动产登记缴费与核税、缴税联动,纳税人可在综合登记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一次性缴清交易税费和登记费等,达到“一次缴纳、税费同缴、一码征缴”的目的,实现税费征缴“一码化”。
自治区通过工业振兴资金对百色市工业企业以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予以倾斜支持,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数字化升级、扩能增产、贷款贴息,以及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等。
广西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市、县两级调查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地方统计局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率,视疫情防控需要区分不同地域适时开展“非接触式”办理、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加快单笔业务办理进度,全年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日内,采取自行制作、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软件等方式,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纸质资料制作成电子文档、电子数据,留存企业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将已完成2021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并经审核确认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完成学分情况等信息直接连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各单位、会计事务所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申报、资格初审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并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择机安排考前辅导,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考试工作。
在城镇以外的大企业按1%征收城建税,负担较轻,是否能按镇的税率执行的问题,城建税是按纳税人的所在地来确定税率的。对一些企业在工矿区或在城镇以外,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交纳“三税”多少,都应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纳税人,是指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关于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以及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中对外国商人和外国边民征收产品税、营业税时是否随同征收城建税问题,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
近来,各地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条例》、《细则》中,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省局定了“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88)国税计字第042号《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等处理事项规定如下: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的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 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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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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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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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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