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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税流字[1994]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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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4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136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注:5%-20%)决定”的规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征收“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确定为:农村、乡镇开展的娱乐业,税率为5%;其余一律按10%的税率计算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