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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税四字[1991]297号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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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52 |
| 信息简介: | 为了体现党的优抚政策,对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的福利企业,其残疾人员占职工总人数35%以上(含35%)的,报经县(市)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