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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税流字[1994]21号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影发行放映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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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46 |
| 信息简介: | 对电影、录像放映单位(电影院、影剧院、剧院、录像厅等)放映各种节目取得的售票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售票收入全额,不得扣除支付给影片发行单位的分成收入及其它费用;各级影片发行单位取得的影片售票分成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